珍惜生命|金鐘高等法院強姦案被告自縊 昏迷送院

撰文:凌逸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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今(9日)晨11時許,一名姓楊(29歲)男子在金鐘道38號高等法院一囚室自縊,職員發現將他解下,事主昏迷不醒,但仍有呼吸脈搏,由救護車送往瑪麗醫院搶救,警方於現場沒有檢獲遺書。據了解,事主涉及一宗強姦案,今晨在12樓上庭後被押回獨立囚室,等待送回荔枝角收押所期間,在囚室內用衣物纏頸上吊。

懲教署表示,今日上午11時13分,懲教人員發現該名29歲還押在囚人士於囚室內用上衣繫於鐵柵上吊自殺,立即召喚支援人員到場將他救下和進行急救。該名在囚人士當時昏迷,其後被轉送到公立醫院作進一步救治。懲教署已將案件通知警方。

懲教署發言人指該名人士於今年8月因強姦罪被還押,又指署方一直採取一切可行措施,包括行政安排、改良院所設施、職員培訓及急救護理等,以防止在囚人士自殺或作出自殘行為。

事主獲救後送院治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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